第820章 编定魏律(1 / 2)

汉魏文魁 赤军 1730 字 1天前

是勋认为自己只要做好了两件事,便可千古不朽,一是主持树立“建安石经”,二是主持制定《魏律》,对此桓范深以为然,是复对此也说不出什么话来。

是勋最近把主要精力全都放在了《魏律》的编定上面——正好可以更名正言顺地把台中事务都推给刘先和郑浑,反正若真有关乎国家大政方针的要务,那俩也不敢自作妄断,总须是勋拍板,但这类事儿终究凤毛麟角——目前编撰小组已经组建完成,正在做前期的梳理和协调工作。

他本来想扩大编制、自组班底,结果被曹髦给否决了,让他从秘书、门下二省挑人帮忙。当然啦,秘书、门下也有自己的本职工作,起码崔琰、刘放等主要负责官员是不可能撂下手头的活儿跑中书来帮忙的——再说了,是勋也不愿意跟磪季珪共事——那么可供选择的余地就并不太多啦。是勋主要行文崔、刘,讨要了十几名下级官吏来做文书保管、文字编排等杂务,真正参与律令编定的,则是门下分管的那些文学侍从之臣。

汉代的侍臣班底是非常庞大的,是勋本人就曾经做过侍郎,并没有实际职权,不过备皇帝顾问,并且贡献诗文以粉饰太平而已。魏朝因为外朝官僚班子的扩大,很多人才都从内廷流向外朝,侍臣数量也因此大为减少,品级有所下降——如贾诩、刘晔之类重臣元老虽然也无实际统属,也备皇帝顾问,却并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侍臣。

是勋调了六、七名侍臣过来,其中就包括了老朋友王粲王仲宣。此外,他还请求让刘晔担任编纂小组的第一副组长,第二小组长则以朝命请征正在陈留老家等死的毛玠毛孝先。

毛玠原亦为曹魏的开国功臣,但后来遭到曹操的厌恶——据说为丁仪进谗所致——竟被免官。是勋觉得此人颇为可惜,再加上毛玠耿介忠直,有治国干才,故此特意说动了曹髦,加毛玠资政大夫的荣誉头衔,请他出山相助。

是勋制律,主要指导原则有三:一,《汉律》除《秦律》之烦冗,但难免有删错的章节,再加上时代在进步、情况在变化,历代被迫添加了很多“令”、“科”,也就是临时规条进去,体例因此混乱、体系因此松散;今制《魏律》,就是要加以重新整理、分类,使其规范化,并且因应实际情况的变化,增添很多新的条文——比方说近年来商业活动日益繁盛,为此制定了相对细密、明确的商法诸条。

二,是勋认为法律若不细密,就会有漏洞,有刁民会钻空子,可是制定法律又不可能堵住所有的漏洞,故此编定新法的时候,言辞力求简洁而准确,同时保留随时可以扩充的接口。同时法律条文若过于严密,又易堕入《秦法》之故辙,故此明确区分公诉和自诉,对于自诉类型的案件,本着“民不举,官不究”的原则,放给民间以更大的自主权。

终究宗族势力之庞大是回避不了的现实问题,是勋要真想把地方宗族之权都收归官方的话,会给自己和政府都造就很多潜在的反对者,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儿,他可不会去做——就算要做,也必须和风细雨、润物无声地一步步来。

三,本着儒家“仁”的原则,大幅度缩减连坐的范围,减轻其刑罚——要彻底废除连坐,就目前政治环境来说,应该还做不到。同时删掉了很多不人道的肉刑,以及侮辱性刑罚——比方说废除宫刑。最终将刑罚确定为死、耐、作、流、赎、罚金六种。

耐刑比旧有的髡刑为轻——废除了髡刑——也就是剔去犯人的胡须,但保留头发。是勋虽然挺喜欢自己目前长须飘飘的形象,但终究基于来自未来的魂魄,对于男人是不是一定要留胡子,抱持着无所谓的态度。其实有没有头发也无所谓,但终究“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可毁弃”的传统观念仍然很牢固——其实这里说的“发”是指毛发而非头发,也包括了胡子——士大夫皆以受髡为仅次于被宫的奇耻大辱,是勋废掉髡刑,是可以得到众人礼赞的,同时保留耐刑,也不会对保守派造成太大的观念冲击。

作刑就是徒刑,流刑就是流放。赎刑是指用财物来抵偿一定的罪过(与按律罚金不同),小组成员有人提出了“杂抵”,即官僚、贵族可以用夺爵、除名、免官等方式来抵罪而不受刑罚,是勋将之归入赎刑,并且规定了可抵之罪的上限。原本历史上的杂抵和赎刑,上自死刑,下到杖、笞,皆可抵偿,等于使贵族、官僚、豪门犯罪享有减免刑罚的法定特权,对此是勋是坚决反对的。他限定了,唯耐刑和一年以下作、流可以抵赎,死刑及一年以上的作、流,就算你交个王爵出来也照样不可免受。

当然啦,终究是封建社会,真要是天子一纸赦令,对于贵族、官僚们来说,再大的罪过也可消化于无形,碰到这种情况是勋也禁止不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