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72章 反逆蟊贼(2 / 2)

汉魏文魁 赤军 1724 字 1天前

话不投机,陈纻也懒得再跟马齐废话,只好撇嘴一笑,自顾自垂下头去用饭。这顿冷食说不上有多丰盛,但以他陈家的财力,亦不能餐餐有肉——至于马钧,估计要倒过来说:生年一十六载,未必餐餐无肉也,比方说赶上马齐冠礼之类的族内宴请,还是能够见着点儿荤腥的——如今离家在外,倒得肉吃,也算意外之喜。

随口便道:“得无鸭肉耶?”马齐摇头:“此野雁也。”陈纻不禁腹诽:也就你这般富裕人家,才能分辨得出鸭肉和雁肉的区别,人比人真的要气死人……

正餐之际,忽听门口脚步声杂沓,三人抬起头来一瞧,却见气汹汹冲进来七八名乡卒,手中有执杆棒的,有提绳索的。当先一名小吏,进得门后便将双三角眼横着一扫,随即抬手戟指马齐:“拿下!”

马齐还没能反应过来,塞了满嘴的肉也说不出话,便被一名乡卒狠狠一棒扫在颈项上,扑的便倒,撞翻了面前食案,浆水淋漓,糊满一脸。随即另几名乡卒过来按住了,以索套项,便待捆绑。

马钧惊得呆了,只是觳觫,却难置一词。还是陈纻颇有胆色,赶紧站起身来喝问:“汝等何人,何故胡乱拿人?”那小吏瞥他一眼:“此必同党也,一并拿下!”

乡卒们一拥而上,当场便将马钧也按翻在地。还有两个来拿陈纻,却被他后退半步,抄起面前食案来,奋力格住来棒,随即飞起右脚,将一名乡卒踹翻在地。

那小吏见了倒不禁胆寒,朝后便缩,口中却道:“蟊贼,安敢拘捕!”陈纻大叫道:“吾等乃往都中应科举之士人,何得谓为贼耶?!”

陈纻陈兹免本籍长沙,其父少年时曾为郡中小吏,从长沙太守孙坚孙文台北上,以讨董卓。结果阳人一战,西凉军败绩,随即孙坚便得以进入已被烧成一片白地的洛阳城,遣将四外巡哨——陈父也在其中。在巡哨过程中,陈父劫杀了一位逃难的官员,夺其财物,掳得一名婢女为妻——也就是后来的陈纻之母。但因此举违犯了孙坚军令,他不敢再存身于长沙军中,便领着几名心腹西走,想要去投奔西凉军。只可惜无门可入,多方辗转,部属亦皆星散,最终夫妻二人便定居在了武功的马氏邨。

所以陈纻勉强也算半拉将门之后,少年时亦随其父学过一些粗浅的拳脚功夫。

只是双拳难敌四手,再说这双拳本来也就二把刀罢了,两名同伴彻底帮不上忙,很轻松便被绳捆索绑,放翻在地,乡卒们腾出手来,一拥而上,打得陈纻满脸乌青,终于同样沦为了阶下囚。

那小吏抢了三人喝剩下的热酒,一口气饮尽了,乡卒们忙着将冷肉、烤饼塞入怀中,这才押着三人离开食肆。陈纻、马齐又是喝骂,又是解释,小吏和乡卒全都充耳不闻,时间不大,便将三人押至县署,搡入侧厅。

厅上早有一吏高坐,陈纻抬头一瞧,单梁冠、赭黄袍,腰悬墨绶——难道是郑县县令是峻不成么?梗着脖子,才叫:“县尊在上,吾等……”话才说到一半,却觉腿弯处剧痛,不自禁地就跪了下来——原来是一名乡卒横起棒来,给他们一人来了一下:“既见县丞,蟊贼安敢不跪?!”

原来上坐这名官吏并非县令,而是郑县县丞。

按照汉制,大县为令,千石,其次为长,四百石,小县亦为长,三百石,俗称“墨绶长吏”。县令、长以下,设丞一名,典文书,掌仓狱,尉一到二名,主盗贼,这些都是朝廷正式任命的官员。此外亦分曹理事,一如郡府,褚曹掾史多由县令、长自主征辟,算是编外人员。

魏制则不同,改松散的诸曹为明确的吏选、户商、礼文、辞刑、虞度、兵工六科,各命科员,此外还设廷掾以掌监察,都由朝廷任命。只是郑县原非魏国五郡,制度初改,难免配员不齐,故此县丞兼了辞刑,县尉兼了兵工。如今坐厅的,便正是郑县县丞兼辞刑科员、吴郡人陆平陆均之是也——据说乃临川郡守陆议之同族兄弟,也不是一个没有根底的俗吏。

当下眼瞧着乡卒们押进来三人,打跪在地,陆平不禁冷笑一声,端起醒木来狠狠一拍,面如严霜,斥喝道:“反逆蟊贼,竟敢入我郑县,实乃自蹈死地也!速将汝等根底供来,以免吃苦!”